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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鐘丨現(xiàn)金不敢收,他千方百計進行偽裝

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9月25日

衢州市衢江區(qū)水利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金祖耀違紀違法案警示

 違紀違法事實

金祖耀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審查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和消費卡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、旅游、娛樂等活動安排,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;違反組織紀律,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,在重大事項、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方面搞“一言堂”,在組織進行談話、函詢時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;違反廉潔紀律,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,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,違規(guī)從事營利活動,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違反群眾紀律,對待群眾態(tài)度惡劣、簡單粗暴;違反工作紀律,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承發(fā)包;違反生活紀律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為他人謀取利益,涉嫌受賄犯罪。2021年2月,金祖耀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
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2007年至2020年期間,金祖耀利用職務便利,在水利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4.29848萬元、美金6萬元,合計人民幣234.19218萬元。2021年5月,衢江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金祖耀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。違紀所得予以收繳。

懺悔錄摘錄

這些年來,覺得自己年紀大了,考慮退路、考慮物質享受多起來了。我以“禮尚往來”的方式收受老板行送的財物,以別人的名義向工作對象“借”款,收受工作對象大量香煙轉賣斂財,收取高額利息,高價出售房產(chǎn)等等。我千方百計地想辦法、動腦子,盡量偽裝,想做得隱蔽,不讓人知道,不被組織發(fā)現(xiàn)。在組織的幾次函詢中沒有如實地報告自己真實存在的問題,函詢后也沒有進行認真地整改,糾正自己的問題,多次錯過組織幫助教育改正的機會,以致于使自己在違紀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。如果有一個字來形容我現(xiàn)在的感受,那就是一個“悔”字,大家要以我為戒,不要耍小聰明,不要有僥幸心,一定要守紀律,守規(guī)矩。